《長期護理保險失能等級評估管理辦法(試行)》共8章36條,對定點評估機構、評估人員、評估標準、評估流程等進行明確。其中,不予受理失能等級評估申請的情形包括:未參加長期護理保險的;不符合待遇享受條件的;發(fā)生的護理服務費用不屬于長期護理保險基金支付范圍的;申報材料不全或提供虛假材料的;其他長期護理保險不予受理評估的。
《長期護理保險失能等級評估機構定點管理辦法(試行)》共5章26條,對定點評估機構確定、定點評估機構運行管理、監(jiān)督管理等進行明確。